关于转发学习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6-10-17  点击数:

各位老师:

现将教务处有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发布如下,望各位教师根据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确保我院教风、学风建设达标。

附件:

平顶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重申有关管理规定,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形成我校良好的校风和教风。

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

1、全体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关规定。

2、严肃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或擅离教室,实验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全过程的指导。鉴于目前西校区车辆增加,东、西校区任何时间段安排的课程均不得提前下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必须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学院调课通知单》,按规定履行调课手续。

3、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全部通讯工具。

4、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掌握缺席情况,并及时向学生管理人员反馈,加强课堂纪律管理。

三、加强第二课堂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为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提倡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但务必加强规划和管理,只能在课余或双休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

2、为规范教学秩序,每周从周日晚到周五下午下课前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办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文娱活动。教学区内严禁播放大功率音响设备。周五晚到周日下午举办的影响全校的大型文娱活动,必须事先向相关单位申请审批。

3、各院(系)要加强对自习课的管理,结合各自实际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学生放任自流。

4、为加强对教学及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正常教学安排之外使用有关场所,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否则管理人员不予安排。各院系所属教室由各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全校公用教室由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审批,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使用学生活动场所由团委、学生处审批。

5、按照《平顶山学院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各院系应鼓励并大力支持学生自发组织各种学习小组、研讨协会、研发小组、各类学科竞赛等素质拓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严格奖惩制度,从严治校,形成我校优良教风和学风

1、对于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教师或行政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根据日常检查评估情况,学校将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奖实施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

3、学生在课外从事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学校对获奖学生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平顶山学院团委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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