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是院系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的桥梁与纽带,是高校学生工作队伍不可缺少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学生会成员、院系团总支成员、院系学生会成员、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助理、学生公寓干部、宿舍长等。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期内无纪律处分。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3、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的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50%之内,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二十名以内。
5、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于次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
按照50人以下班级评选1至2人,50人以上班级评选1至3人的比例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院系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院系党总支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2、名额单列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学生处、校团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在学生处和校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