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2-09-11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动我院“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促进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平顶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平顶山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力争先进,创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

2、专业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能独立思考,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学术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20%之内。

3、锻炼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4、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二十名以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学期内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学期内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院系主管领导组织,辅导员实施,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2、评选工作要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评选、审核,依照《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领导审核。

3、评选比例按各院系人数的15%评定,被评选者均填写《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三、表彰奖励

被评选的三好学生,由院系集中报学校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和《平顶山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对评选的三好学生,在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软件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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