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教师工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11-17  点击数: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教师工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转型发展,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质量意识,制定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专职教师工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院系工作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院系工作贡献度实施积分制,探索工作质量与年度评优评先等考核机制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制定原则

鼓励激励原则: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大众竞争意识。

归口原则:按照工作模块进行归口评价。

统筹原则:根据工作的性质实施权重分配。

分类原则:按照专项工作的不同,适当区分评价标准。

三、评价机制

实行责任领导负责下的二级部门评价制,即根据院系质量评价体系或工作具体要求,在责任领导直接参与和指导下,协助二级部门负责人做好质量验收和评价的认定。

教学督导小组根据过程材料和评价意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审议和指导,提出相应的修正和指导意见,并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和完善。

采取即评即用的评优评先融合办法,自学校评优评先活动发布之日起,依据学校的精神,结合岗位要求,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可申报的教师入选条件和范围,入围教师再进行个人申报,院系根据申报结果作综合平衡后确定。涉及投票环节的评优评先事项,投票结果仅作参考。入选范围原则上不超过60%。

实施资源导向办法,对院系贡献度较大的老师在个人发展环境上提供倾斜,例如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对教研项目及科研项目立项方面进行重点培育,同时也是职称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实施最低分值督导制,综合该办法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得分低于一定分数的教师作为院系帮扶督导对象,必要时邀请学校督导专家协助指导。

四、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

评价环节包含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考核环节和院系安排的集体活动环节。

对于教学质量考评环节,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紧扣教务处的指标体系,建立我院各个环节的评价办法,量化评价业绩,实施白板通报制,对影响院系工作质量的典型案例实施全院通报批评,对于情形严重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于严重影响院系质量考评业绩而涉及降低全院教师待遇的,责任人则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和工作分配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削减正常工作安排量。

对于院系集体活动环节,院系做全程监控,实施白板通报,对累计一定次数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资格。

五、从本学期正式试运行,不尽之处在执行中完善。

六、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201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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