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6-12-22  点击数:

各位教师:

现将教务处《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规定》转发给大家,望各位教师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规定

各院系(部):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也是学院的基本建设之一。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对于严格教学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学院系(部)在考试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学校考试实行教学院(系)领导责任制,要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平顶山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违规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平顶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考试工作;大力宣讲加强考风建设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使全院师生不断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避免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学校继续实行考试巡视制度

实行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院系级巡视员由院(系)领导、辅导员组成,并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巡视员负责检查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巡视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考试组织工作比较差的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三、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考试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管理不严,必会带来考风不正;而考风又直接影响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考风建设,就是要严格地把握好考试的各个环节,规范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1、出卷命题、试卷批阅、试卷装订及成绩评定按《平顶山学院关于出卷命题、试卷批阅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附件2)要求执行;

2、命题时,应在同头课老师商量出题要点的前提下进行;A、B卷由院系(部)领导提出意见随机抽取,并指定试卷负责人交付印刷厂印刷;

3、命题、制卷及试卷押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密工作;

4、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在教研室集体组织下进行;

5、教师于考前不得作重点辅导,个别答疑时不能作暗示;

6、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必须用在册的正式教职工,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四、对少数顶风违纪的学生要从严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于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开考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不听劝阻的;

2、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或作暗记的;

3、将试(答)卷或不准带出考场的草纸带出考场的;

4、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打手势、暗号、随意走动的;

5、交卷后、不迅速离开考场,在考场附件逗留高声喧哗并不听劝阻的;

6、在考场内喧哗取闹,有意撕毁试卷,损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的;

7、不按规定就坐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配和安排的;

8、诽谤、诬陷或用暴力胁迫手段侵犯监考人员或考务人员人身权利的;

9、被认定违反考场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考生具备以下行为应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此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夹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将教材、笔记本、自备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视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资料或答案、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相互交换试卷(答卷),将他人答卷改成自己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改为他人的;使用无线通信工具的,其他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3、伪造证件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4、对在全学程所有考试中第二次违纪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五、严肃考试处罚工作

全校教职工均应遵守考试中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装订工作的规则,对考试有违纪、舞弊行为者不准纵容、姑息、迁就;或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不负责任,按《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违规和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若有隐瞒、袒护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六、上述规定适用于有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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