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4-10-30  点击数:

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力量,根据缺编实际和岗位需求,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届和往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自2014年10月28日始至2014年10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在平顶山市顺意宾馆二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南100米市司法局北)。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表一式2份(考生可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人。

报名的相关要求:

考生要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社会工作基础知识。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服务期满考试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西部计划和我市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类人员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现场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提交材料见附件)。

3、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3: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并列名次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2978868 0375—4976660

咨询电话: 0375—2979951 0375—497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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