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日常管理

时间:2012-09-11  点击数:

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规章制度汇编》和学生处有关规定,现制定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每周平均出勤率低于90%者,给与相应班级院内通报批评。

2. 对于软件学院学生干部带头违纪,予以院内通报批评。

3. 学生私自伪造请假条,学生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者,予以院内通报批评。

4. 无故顶撞老师或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者,予以院内通报批评。

5. 学生在校内公共场合有吸烟,打骂,毁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6. 卫生检查评比中,若一个宿舍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予以院内通报批评。

7. 检查中发现宿舍有大功率电器,烟头,酒瓶等对相应责任人,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若不能确定相关责任人,给予整个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8. 晚归,外宿一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9. 未经许可留宿外来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0. 上课期间检查时若发现学生无故逗留宿舍活在宿舍睡觉,宿舍视为不合格,相应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对受到全院通报批评者,取消一学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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