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1.开展教学工作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1)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

(2)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

(3)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

(4)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

(2)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

(3)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建设;

(4)开展教学改革实验。

3.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帮助指导。

4.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学习研讨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5.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院(系、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配合校、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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