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时间:2014-09-16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管理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初步教学检查工作,并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院系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检查所有在本单位上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并定期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教学检查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检查的结果与教学质量评价挂钩。院系和教研室根据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学检查制度。

二、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教学检查时间

每学期进行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教学检查。学期初检查在开学后第1-3周进行。学期中检查在第8-11周进行。学期末检查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两周进行。

(二)教学检查内容

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1.学期初主要检查教研室教学工作安排情况、教师教学文件(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材、教辅材料等)、实验教学准备情况等(表1)。

2.学期中主要检查教研室教学工作落实情况、教师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辅导答疑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含实验报告)等(表2)。

3.学期末主要检查教研室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师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辅导答疑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期末考试形式及试卷分析材料(此项在考试结束后检查)等(表3)。

4.除表中所列检查内容外,院系还将对各教研室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教研活动安排、教学工作落实情况、考试组织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教学检查办法

1.各教研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开学第一周完成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表1),第8-9周完成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中教学检查(表2),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对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表3),并将检查结果填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表格中,由被检查教师签字,汇总盖章后存档。

2.院系在各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按教学检查的时间安排对各教研室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教研室。

3.除规定的教学检查时间外,院系分管教学院长将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师教学情况做不定期检查。

4.对于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三、实施程序规定

1.教学秘书应在新学期开学会上,按照教研室人数把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检查表发给教研室主任。

2.院系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发布“学期初/中/末教学检查的通知”,各教研室按照通知的要求,布置和实施教学检查任务。

3.各教师要严格按照教研室主任的安排提交相关资料。

4.教学检查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各教研室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的教学检查的具体要求并提前公布。

5.各教研室主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指标逐一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检查总结和汇报教学检查情况,协助院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后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6.院系将根据教学检查的情况写出院系的教学检查总结,并与教研室的检查表和总结一起由教学秘书负责统一存档。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及时提交检查材料,或者检查材料不齐备的,或者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取消本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选资格和本学期优质课教师资格;

2.在本学期中,出现教学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教学检查制度.doc

                                                  软件学院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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