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时间:2014-09-16  点击数:

为稳定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调课次数、范围要严格控制,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

教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先向主管院长或院长请假,如果调停课节数在8节以下,则院系存档其调停课申请及请假申请,并根据院系审批结果,安排教学秘书进行系统调停课;如果调停课节数在8节或8节以上,院系在审批后,如同意则在其调停课申请及请假申请上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调停课处理。在调停课过程处理中,需注意以下事宜。

1.履行手续时必须注明调课的时间和补课的时间,不注明补课时间的教学秘书不予办理(经主管院长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并在课前安排通知,所缺课时须在两周内补完。

2.教学秘书要做好调课的协调工作,及时通知相关班级的辅导员做好学生安置工作。同时把调课申请的相关存根备案。教学秘书应做好调课和补课的监督工作,对于违反调课纪律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院长。教学秘书应做好调课和补课的存档和汇总工作,申请存根按照学期保存,在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所有教师的调课和补课情况做统一统计和汇总。

3.在教学秘书协助下,教师应在补课前至少半天再次确认教室安排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院系。

4.对于私自调停课的教师,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取消本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资格;

5.对于本学期因私调停课节数累计超出8节的教师,将取消本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资格及本学期优质课教师的资格;

6.因公调停课节数应累计不超出20节,因公调停课的条件应为会议、考察调研等学校及院系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活动。

7.严格因私调停课的条件,除病、故、参加考试等紧急事情外,申请应不予考虑;

8.调停课应在上课日前一天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如遇紧急事件,可在当日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

                                                软件学院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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